今年国庆前夕,石狮服装城正式获批,“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系福建省首个时值改革开放40周年,石狮建市30周年,石狮迎来外贸发展新机遇。
▲ 11月15日上午,石狮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正式启动,石狮市国际贸易服务中心、石狮市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同期揭牌成立。
▲ 当天,石狮市首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货物顺利完成出口通关,从石湖港出发。
▲ 启动仪式结束后,还举行了全国纺织服装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会议暨国际化发展论坛。
▲ 国家纺织服装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授牌仪式。
▲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石狮市人民政府、中信保福建分公司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
创新贸易业态 入场国际舞台 全国6个试点市场中率先启动
此次石狮在全国6个试点市场中率先启动试点工作,是推动石狮加快创新转型,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建设“3+3”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标志着福建在推进外贸供给侧改革、培育外贸新业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以及推动中小微民营企业积极“入场”国际舞台上,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市场采购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主要内容有以下七个方面:
简化归类通关,提高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通关便利;
对市场集聚区的经营主体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明确无票免税,阳光出口;
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多主体收汇,市场商户、委托代理公司、采购商均可,多主体结汇,不受5万美元/年限制,支持人民币结算;
报关限额,商品货值从原来旅游购物的单柜5万美元以下,提升到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以下,适合更多高货值商品;
培育多元化贸易主体,放宽了主体准入;
限定通关口岸,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必须在指定通关场所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具有4个特点:
增值税免征不退,解决市场商户“单小、货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实现在家门口做国际贸易;
门槛低,供货商、采购商不用深度参与实质性的外贸环节,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的中小商户也能简单地参与外贸;
实现通关便利化,简化归类报关,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快速走向国际市场;
跨境人民币结算,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多主体收汇,市场商户、委托代理公司、采购商均可收汇。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与其他贸易方式,主要区别在于海关监管方式不同,“一般贸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而“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税收政策不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在征收方式上采取免征不退的方式,即市场集聚区的市场经营户,未取得或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均可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跨境人民币结算,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多主体收汇,市场商户、委托代理公司、采购商均可收汇。
市场区域范围有多大?
石狮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市场区域范围需经主管部门认定,其市场集聚区为东起石龙路、南至同兴路、西至南洋路、北至南环路的四至范围内,占地1100亩。
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应在石狮行政区域范围内,其申请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需经石狮市商务部门“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审核,取得市场采购贸易资格,并在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确认后才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业务。
石狮以贸易起家,作为中国休闲服装名城,中国休闲面料商贸名城,外贸一直是石狮的强项。
近年来,石狮市进一步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自营出口的国家和地区也由4年前的120个增加到了163个。
统计显示,今年前三季度,石狮市出口额完成121.6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33亿元的91.5%,比去年同期101.89亿元增长了19.75亿元,比增19.4%,全年预计突破150亿元。
让更多小微民企“入场”国际舞台,锻造新的外贸竞争优势,石狮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正式启动。预示着不久的将来,石狮服装城将建设成为“福建全省性的公共服务平台”让全省中小企业享受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福利,为福建省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作为石狮人,应该感到骄傲和自豪。
来源: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