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于4月8日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版指导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3个类别。其中,纺织行业鼓励类为13项,增加了差别化新品种及绿色和智能化发展相关类别,并更新了高性能纤维和生物基等品种相关内容。限制类包括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等18项技术和设备。淘汰类包括使用时间达到 30 年的棉纺、毛纺、麻纺设备、机织设备等的20类设备和生产线。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7日。
此外,高固着率、高色牢度、高提升性、高匀染性、高重现性、低沾污性以及低盐、低温、小浴比染色用和湿短蒸轧染用的活性染料,高超细旦聚酯纤维染色性、高洗涤牢度、高染着率、高光牢度和低沾污性(尼龙、氨纶)、高耐碱性、低毒低害环保型、小浴比染色用的分散染料,聚酰胺纤维、羊毛和皮革染色用高耐洗、高氯漂、高匀染、高遮盖力的酸性染料,高色牢度、功能性还原染料,高耐晒牢度、高耐气候牢度、低芳胺、无重金属、易分散、原浆着色的有机颜料,采用上述染料、颜料生产的水性液态着色剂等石化化工产业列入鼓励类。新建染料、有机颜料及中间体、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等石化化工产业列入限制类。
来源:全球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