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2日,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决定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增加设立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本次增加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研发平台改造提升项目、心脑血管及肿瘤等领域治疗药物的研发、嘉林有限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天津嘉林原料药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9年10月1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18号)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由“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中文证券简称自2016年10月17日起由“天山纺织”变更为“德展健康”,公司证券代码“000813”不变。原公司名称“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法转让予置出资产方使用。
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的发行价格为9.93元/股,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151,656,9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5,953,364.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5,953,364.55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16BJA10723”《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00227919200061195,截止2019年10月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嘉林有限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天津嘉林原料药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心脑血管及肿瘤等领域治疗药物的研发、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研发平台改造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周楠、王镜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9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来源:中国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