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2月18日9:15至 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监事潘建萍女士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 |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11 | 75,967,769 | 59.4749% | 2 | 12,423 | 0.0097% |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 5 | 310,000 | 0.2427% | 5 | 310,000 | 0.2427% |
总体出席情况 | 16 | 76,277,769 | 59.7176% | 7 | 322,423 | 0.2524%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敏先生、谭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李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031,97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629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66%。
(2)关于选举谭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121,97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628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99%。
2、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庞敏女士、李恒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庞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031,97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629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66%。
(2)关于选举李恒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121,97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8%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628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军 蒲舜勃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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