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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000971):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升控股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8年9月27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2019

  高升控股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8年9月27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2019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鄂处罚字[2019]5号)。近日,该事件有了最终结果。

  记者从*ST高升发布的公告中看到:2019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湖北监管决定: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对韦振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同时韦振宇作为高升控股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合计罚款九十万元。对李耀、张一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对孙鹏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由此可见,对于*ST高升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9月28日前买入,并在2018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造成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此外,*ST高升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公司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记者还从公告中了解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韦振宇先生已于2019年12月18日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其在公司担任的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韦振宇先生现已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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