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600220.SH)公布,2019年12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陈丽芬有关股权质押解除的通知,陈丽芬将质押给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江阴支行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公告日,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约5.6210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2%,合并已质押股份4.4433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9.05%,占公司总股本的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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