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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在前,如何有序恢复生产?请看权威发布!

为了提振企业信心、加大保障力度、帮助企业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中央和地方各级近期发布了

为了提振企业信心、加大保障力度、帮助企业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中央和地方各级近期发布了多项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在2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副司长陈达表示,目前除了湖北省外,全国其余30个省份均已部署安排企业复工复产。2月7日,全国口罩生产企业按产能测算的复工率已经达到73%,医用口罩产能利用率已经达到了87%,全国重点监测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的复工率已达94.6%,天然气电气成品油供应充足,水运运输网络运输正常。

同时,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王斌表示,商务部贯彻落实恢复生产经营的总体考虑是,指导地方科学评估、分级管控,突出重点逐步扩围。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要优先组织生活必需品经营企业复工,增加网点供应,方便群众生活;疫情不那么严重的地区,要适当扩大多业态的经营范围开业,不能再搞“一刀切”、一关了之。

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春节后返程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

《通知》要求,一要推动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和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二要全力做好交通运输组织保障,并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三要分级分类提升核酸检测等快速筛查能力,提高筛查速度;四要加强重点人群隔离和病例收治;五要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六要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及时协调解决机器、用工、资金不足等问题,抓好原辅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七要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做好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八要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保障一线医护人员防护物资的基础上,努力满足公共服务岗位防护需求。

 

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2月10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稳外资目标,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千方百计做好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一是积极帮助外资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大力支持外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类外资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特事特办,迅速组织复工达产、全力满足需求。积极协助企业采购必要防护物资;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疫情应对工作方案,严格做好各项内部防控工作。深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方式促进劳动力供需对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协调帮助解决外资企业复产存在的困难,妥善处理外资企业投诉。切实关心企业在华工作的外籍员工及家属的生活,帮助做好防护工作。

二是加强外资大项目服务保障。密切跟踪在谈外资大项目进展,及时了解外商决策进展,加大沟通力度,积极促成投资合作,推动项目尽早签约落地。推动在建外资大项目建设,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建立政务服务快速通道,协调相关部门在用地、用工、水电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保障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建立健全重点外资大项目联系机制,不添乱、多帮忙,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开展全流程对接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突出困难。

三是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针对当前人员流动受阻等难题,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整合各类招商资源,积极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推进网上招商,持续不断推进投资促进和招商工作。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储备项目库,筛选一批有吸引力、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上网发布,与外商做好前期对接。充分利用国家和各地海外招商机构平台,加大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与境外各类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合作,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组织灵活多样的招商活动,争取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

四是因地制宜精准帮扶。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优化和加强外资统计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研判和预警,及时掌握各行业、各领域外资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强化与各地外资企业协会和外国商会的联系机制,及时了解会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动向,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和指导。聚焦疫情对各类外资企业的不同影响,分类施策,一企一策,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精准帮扶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五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法规政策,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梳理国家和各地近期出台的各类援企稳岗政策,指导外资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就业以及政府采购等各类帮扶解困政策,做到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发布办事指南、项目信息和相关数据信息等,为外商投资提供服务和便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各地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正在陆续落地

上海

四条举措为中小企业纾困

2月3日,上海市委、市政府表示,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等措施为上海市企业减负。


北京

出台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16条措施

2月5日,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涉及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等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6条具体措施。

《措施》明确,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对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等。


山东省

20条政策支持疫情下的中小企业

2月4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包括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和加大稳岗力度四大方面的20条政策。

《意见》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增设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园区运营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稳定企业劳动关系、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等方面内容均有详细政策。


山东青岛

四大方面18条政策为中小企业“输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调研了600余家企业,调研显示,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国内外市场订单减少(68.9%)、劳动力成本高、招工难(52.3%)、物流不畅(51.8%)、缺乏资金(40.3%)等方面。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工资社保)、贷(银行信贷)、税(应缴税金)、租(经营租金)刚性支出压力比较大,急需特殊时期给予政策扶持。

针对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青岛市政府办公厅2月3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等四大部分18条政策。其中不仅有“缓缴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中小企业税费”等与苏沪京类似的普适性政策,还在完善政策执行方面,增加了诸如“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等新内容。


山东滨州

发布十二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月4日,滨州发布《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公告》表示,滨州市财政筹措3000万金融稳定基金,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2500余家企业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帮助企业稳岗位保用工。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属于地方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动产登记收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仲裁案件受理费,疫情防控期间全部免除。202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8%降到16%,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7%。


广东省

推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条


2月6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从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5方面共20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浙江省

16条措施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2月5日,浙江发布《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意见》明确,通过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外贸出口的支持等四大项的16条具体措施,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


浙江绍兴

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2月5日,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确保全市企业复工防疫可控,绍兴《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炉,全市复工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等)要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承诺。

《意见》指出,要严格按照“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要求,实行“有序放开受控”,确保全市企业有序复工、疫情可控。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尽快组织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复工生产。

《意见》指出,要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承诺: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绍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浙江宁波

发布18条帮扶中小企业措施

2月4日,宁波出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政策意见》,帮助27万家中小企业度过难关。《意见》覆盖了社保、金融、财税、外贸、房租等方面。政策要求继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中交通、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碰到的问题,保障企业有序经营。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政府会与企业一起共同面对困难和挑战。


江苏苏州

出台10条政策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率先发布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意见》通过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等几大方面,通过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延期交纳税款、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等具体措施,确保中小企业平稳发展。


江苏盐城

政府发布20条新政

2月3日,盐城发布《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意见》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通过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着力解决企业“出货难”;企业参加境内外展销活动,参展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50%;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在场地装修改造费、办公品购置费、物业费等方面予以减免扶持;对生产订单交付不及时,出现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


辽宁省

出台25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2月6日,辽宁省出台《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

《措施》包括严格开复工管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强综合保障等几大方面共25项具体措施。特别是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做好企业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等措施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辽宁大连

12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2月6日,大连市发布12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出台《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措施》倡导全社会支持各类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相互支持、守望相助,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稳供给、稳生产、稳经营。


福建省

出台24条措施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月6日,福建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措施》提出,通过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着力降低运营成本、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等方面,扎实做好“六稳”工作。


福建厦门

15条暖心政策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生产线停工、海外订单无法按期交货、员工工资要按期发、房租要交……疫情当下,企业压力重重,2月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正式出炉,信贷规模不下降、融资成本降低、延期缴纳税款等十五条“暖企”政策,干货十足,针对性强,从金融、税务、社保、就业等领域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通知》明确,对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生产企业,发放一次性奖补资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其中每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总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四川省

13条政策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渡难关

2月5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从加大减负、金融、财税、稳岗支持力度四大方面提出13条政策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措施》指出,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四川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湖南省

9条措施支持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2月4日,湖南省发布《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措施包括迅速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调查、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协调服务、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大力培育小巨人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展线上服务、加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等九大方面。


黑龙江省

14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出台税收减免、返还社保费等14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对列入国家和黑龙江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设备投资补助、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优先、加快为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中小企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和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占用,支持企业释放产能、扩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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