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36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按照《通知书》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尚须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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