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
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列报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
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按原收入准则列示的项目金额 | 2020年1月1日 按新收入准则列示的项目金额 |
预收款项 | 8,071,561.95 | 0 |
合同负债 | 0 | 8,071,561.95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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