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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瑞(002072):子公司收到《协助执行函》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协助执行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协助执行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德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物业)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函》(案号:[2019]粤0112执79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金融借款纠纷案(该案一审案号为:[2015]穗黄法民二初字第249号;二审案号为:[2018]粤01民终13856号;执行案号为:[2019]粤0112执79号。涉案金额为本金3499万元及利息,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已进入执行程序,经债权转让中启通达有限公司为该案申请执行人。2020年9月21日,公司子公司荆门物业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函》(案号:[2019]粤0112执79号),内容如下:

  “中启通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安答供应链有限公司、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李雄、邹迎春、刘艳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司持有的99%的股权。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股权予以评估、拍卖,请你司在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日内,依照附件的内容和清单向本院提交股权评估所需的材料(股权评估基准日为你司2020年年中资产负债表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有义务配合本院调查,如你司拒不配合本院调查,本院有权对你司或你司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协助执行函》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助执行事项暂不会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律师核查、梳理的情况,公司已在日常公告、定期报告中就已知的诉讼事项进行了全面披露,同时公司将委托律师持续核查涉诉事项,并将根据最新核查情况及时补充披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协助执行函》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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