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围绕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出了三大重点任务,包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提高信息透明度和披露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监管,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
重点提到了“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等政策。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政策将有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助力A股企业做优做强。
“注册制落地后,企业数量供给增多,这对构建公平、透明和有序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出更高要求。作为关键利益相关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的信息是更多的,更需要对这些关键少数群体的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促使关键少数群体专注主业,加强内控,而不仅仅是资本运作,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受访表示。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强化
具体来看,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落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职责和责任,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推行内控规范体系。提高信息透明度和披露质量。
而在这一系列建制度部署内容中,“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引发了市场广泛讨论。
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以及各类吸引中长期资金、外资入市的政策出台,A股市场向机构化迈进已是大势所趋,机构投资者也在稳定市场、推动价值投资等方面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各种原因,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却是远远不够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资本市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跃文便指出,机构投资者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以后,对于公司事务拥有法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但目前比较常见的情况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对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的态度不够积极,使得机构投资者不能很好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
此外,张跃文还提到:“由于部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小,二级市场流动性好,机构投资者更愿意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规避上市公司风险,导致机构作为外部监管者的职能缺失,部分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和实控人‘一言堂’的情况严重。”
在这一背景下,不少业内人士呼吁,监管机构应该对于外部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做出更细致的制度安排。
在李湛看来,投资者分为不同类型,包括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财务投资者更关注短期收益,而战略投资者一般与企业共同成长,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机制,主要是鼓励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投资,包括参与定增、非公开发行等,为企业带来长钱,并分享战略投资者在人脉、管理经验、资本等方面的经验。
“首先,要明确的是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大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就是促进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要平衡好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大股东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多加强沟通。机构投资者要对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的本地化经验有充分了解,并思考自身经验在本土化应用上的适用性。”李湛进一步指出。
张跃文也表示:“对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应当给予更多支持,建议考虑对基金、信托和保险等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单一公司持股限制适当放宽,鼓励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等特定场合为投资者安排更多议事时间,上市公司对于改善和维护投资者关系应给予更多重视和现实支持。大股东、公司管理层和机构投资者都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相互制衡,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是上市公司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重要保障。”
外资战投A股放开
除了在建制度、强监管方面提出要求外,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要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具体内容包括: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健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债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完善标准,简化程序,畅通渠道,健全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机制;严厉打击规避退市行为。
其中,关于“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被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放开外资战略投资A股上市公司的信号,引发了市场的讨论热潮。
浙江省并购联合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龚小林指出:“此次有意放开上市公司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一方面有利于倒逼相关基础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通过外国战略投资者的引入,也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升公司治理的专业化、制度化及国际化水平。随着相关基础制度的逐步完善,预计相关案例将在不久的将来逐步落地,这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趋势和努力方向。”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商务部就曾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大幅降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门槛。
在李湛看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引入外国战略投资者,一方面,可以取长补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质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约束企业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不过,在具体的执行方面,市场人士也指出,须充分考虑安全议题。
张跃文认为,外国战略投资者应当是对于上市公司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外长期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常不仅给上市公司带来资金,更重要的是技术、市场和其他重要商业资源。
“长期以来,出于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的考虑,我国对于外资机构战略投资国内上市公司一直存有限制。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在充分考虑安全议题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总体部署,对外国投资者开放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并给予其国民待遇,允许其参与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以帮助提升我国上市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更好融入全球化进程,有力抵御逆全球化的冲击。”张跃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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