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公告2019-070号)。
截至2020年10月10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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