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002331.SZ)的“内斗”矛盾升级,子公司控制权之争即将对薄公堂。
10月18日晚,皖通科技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合肥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皖01民初2791号),“公司起诉易增辉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合肥中院经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易增辉10月18日晚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皖通科技起诉他的事情,是他们“明知这个官司打不赢,但是目的是想锁定我的投票权,11月20日股东大会(投票权)”。
皖通科技此前公告显示,11月20日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关于提请罢免李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等4项议案,而这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是易增辉通过公司监事会提交召开的。
提及易增辉与皖通科技的渊源,还有追溯到三年之前。
2017年9月7日,皖通科技司与易增辉等12人签署《关于赛英科技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据此,皖通科技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易增辉等 12 人持有的赛英科技100%股权(下称重组交易)。其中,皖通科技向易增辉发行股份1434.3958万股。
重组交易于2018年2月13日完成,易增辉持有皖通科技 1434.3958万股的股份并担任公司的董事,皖通科技则成为赛英科技的全资股东,易增辉仍担任赛英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至于此次为何要起诉易增辉,皖通科技的解释是“作为重组交易的重要前提及组成部分,易增辉等人签署相关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保证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表决权;保证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主动通过其他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是,易增辉在承诺期内,于2020年9月14日与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直接违反其关于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此外,皖通科技的公告还认为,“易增辉等人还签署承诺函,承诺:‘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资源。’然而,易增辉却拒绝遵守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免去易增辉等人在赛英科技董事职务的决定以及赛英科技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决议,拒绝向新的董事及董事长移交赛英科技的控制权,上述行为违反其关于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及资源的承诺。”
因此,皖通科技认为,易增辉的前述行为构成对承诺函及《关于赛英科技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合同义务的根本违反,“动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向易增辉购买赛英科技股权的交易基础,公司有权解除与易增辉之间的增资合同,要求其配合办理相应股份的注销手续。”
鉴于上述情况,皖通科技向合肥中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关于赛英科技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判令被告配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易增辉持有的公司1434.3958万股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对此,易增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皖通科技所指责他违反了承诺函的行为,“协议约定内容充分证明不成立,他们断章取义。”
值得注意的是,皖通科技请求注销易增辉持有的1434.395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8%。根据皖通科技2020年10月15日收盘价 10.75 元/股计算,上述股份市场价值为1.54亿元左右,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6%。
“这种牵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的行为),不是董事会可以定的,必须股东大会定,他们已经超越了股东大会。”易增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针对皖通科技起诉他的事情,“我们该应诉应诉啊。”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皖通科技表示“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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