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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利剑出鞘 可转债狂躁分化冰火两重天

“高溢价率、到期收益率严重负值的可转债品种,其实质价值大约只是当前价格的20%~30%,投机气氛退潮

“最后的疯狂,没有一点停手的迹象。”

10月26日,对于可转债早盘交易情况,有国内私募基金经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此评述。

虽然10月23日晚间证监会起草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剑锋直指可转债被爆炒乱象,沪深交易所也相继发文,对市场上涨跌异常的可转债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但三力转债、新天转债等10只转债涨幅再次冲到20%,遭临时停牌,其中更有半数被面临二次临停。

此后部分转债品种继续拉升,通光转债涨幅一度达到近120%。宝来转债最高涨幅打至80%以上。

“高溢价率、到期收益率严重负值的可转债品种,其实质价值大约只是当前价格的20%~30%,投机气氛退潮后,或者出现强赎等情况,其价格出现腰斩并不出奇。普通投资者应远离此类品种。”私募排排网未来星基金经理夏风光表示。

监管高压下可转债剧烈分化

可转债异动频繁已成为近期监管和市场关注的焦点。

据Wind数据显示,上周可转债合计成交将近5000亿元,仅10月22日、23日分别就有9只、12只可转债换手率超过1000%,44只、61只换手率超过100%,市场总成交额则分别到达了1187亿元和1923亿元,远超10月22日前2020年日均346亿元的成交额。

成交额的扩大伴随着价格的大幅波动,10月22日、23日各有2只可转债振幅超过100%,28只、48只振幅超过20%。

面对这一极端现象,监管层早已出手。10月23日晚间证监会起草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寻求优化相关制度规则,从源头上遏制可转债暴涨。当日沪深交易所也联手出击。对市场上涨跌异常的可转债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更值得一提的是,10月26日,沪深交易所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实施,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的普通投资者,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沪深交易所方面表示,上述通知主要对可转债的打新、交易的权限进行监管。对可转债的投资依然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所属正股趋势和可转债内在转股价值。对于高转股溢价率、高换手率、高收盘价类转债应及时规避风险。

即便在监管层如此的密集“降温”下,10月26日可转债市场却依旧火爆。

截至当日收盘,12只可转债品种涨幅超过20%,其中通光转债、九州转债单日涨幅分别达到84.24%和72.22%。另有11只可转债品种涨幅也超过了10%。成交额方面,通光转债、宝莱转债成交额也分别达到了186亿和130亿。

不过,与上周市场不同的是,26日部分可转债品种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分化。当日,智能转债就上演“天地板”,从最高278元跌至184元,收跌14.42%,另有太阳转债、银河转债、万里转债以及上周市场热度最高的蓝盾转债均跌幅超过5%。

“大幅分化是可转债投机到一定程度后必然的选择”,夏风光表示,本轮可转债出现了明显的资金炒作迹象,资金在不同的转债之间来回切换追涨杀跌,投机的炒作类似于击鼓传花,充分利用了T+0的规则。

“现下市场中,可转债的涨跌与正股相关度都不高,转股溢价率高透露着市场不理想的判断。很多投资者抱着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下发前最后博一博的想法,相互接盘,击鼓传花,非常容易被熟悉可转债的超短线主力资金收割。”上述私募基金经理表示。

而在国盛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杨业伟看来,近期的可转债的表现与今年3月市场的火爆行情相似。但不同的是,本轮炒作行情中异动个券平价超过130元的数量较少,“这是因为高平价转债易触发赎回条款从而加速转债退市,这显然是投机者不愿意看到的”。

制度建设有望持续落地

“正常来说,监管层修订新规遏制可转债的异常交易,在新规下发前,最少有情绪上的降温效果,此次感觉市场无动于衷。希望《管理办法》能尽快落地。”上述私募基金经理表示。

10月23日证监会起草的《管理办法》从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等方面进一步抑制针对转债的过度投机行为,拟设立可转债与正股间跨品种监测机制,制定异常波动指标。

天风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表示,目前转债交易规则主要参考两大交易所普通债券交易规则,叠加部分转债流通量较小的因素,在现交易规则下转债极易放大正股价格波动。后续转债交易规则方面可能会结合正股交易特征进行修改,比如引入与正股相同的涨跌停板制度,以及“T+0”等等。

赎回与回售条款方面,《管理办法》提出“部分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赎回与回售条款明显不对等”,在触发条件、行使期间、行使次数、计息方法等应当平等一致。孙彬彬表示之前相关条款制定主要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后续规则出台后有望促进转债市场条款的一致性,这一方面促进发行人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减少由条款不同所带来的估值差异。

另外,在现行规则中,上交所与深交所对于满足赎回条件后的披露要求有所不同,这一方面加大了交易主体所面临的强赎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得公司在披露“不赎回”后,交易主体同样面临发行主体的“变脸”风险。据天风证券统计,2020年以来共5家公司出现赎回态度“变脸”,从披露不赎回到选择赎回的相隔天数在20-40天不等。后续交易所有望推出更为明晰的赎回披露细则,从而减少交易主体的强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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