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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视监管第三十九期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如何解

受市场融资环境变化、流动性趋紧等因素影响,近年来部分前期靠信用扩张开展业务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周转出

受市场融资环境变化、流动性趋紧等因素影响,近年来部分前期靠信用扩张开展业务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死灰复燃。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关注到,2018年以来,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发生数量、涉及金额明显增长,不少上市公司受此拖累,发生严重亏损或被实施风险警示,极大阻碍公司正常经营。

10月初,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处置占用担保问题进行了专条指示,“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段话含义丰富,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处置占用担保问题的主要监管思路。

分类施策明责任,宽严并济促整改

立足当下,面对占用担保问题,既要督促相关方拿出具体举措,尽快清欠资金、解除担保,又要顾及公司和大股东面临的现实困难,问题解决起来并非易事。为破此局,《意见》从“依法监管、分类处置”原则出发,对解决占用担保问题分类施策,这是提高大股东整改积极性、推动化解公司风险的务实做法。

11月10日,证监会召开贯彻落实《意见》动员部署会,进一步明确“分类处置”原则,对上市公司给时间,督促真整改。也就是说,一方面,对已形成的占用担保问题,给上市公司一定时间,督促责任方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对于限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有新占用担保发生的,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证监会也明确将区分问题责任,突出抓大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实施精准监管。

监管红线碰不得,精准监管严打击

早在2005年,证监会就将“清欠解保”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并陆续推动刑法修正案增加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工作,占用担保行为一直被列为重点监管事项予以严厉打击。

记者留意到,深交所今年6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中,重点规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典型违规事项,明确“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职务”的实施标准,对于指使违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加大处分力度,强化精准监管。2019年至今,深交所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类事项作出70余份纪律处分决定,其中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的违规占比超六成,460余名责任人被处分,公开认定人数达15名。对于反复占用、恶意隐瞒等恶劣行为,深交所更是予以重点打击。

今年4月,新疆某上市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近一半。早在2018年9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就因资金占用问题被深交所予以公开谴责。相关责任人非但没有认真整改,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又上演了违规担保的戏码,导致公司6000万元资金被司法强制划转,构成实际占用。公司几经努力终于在2020年3月追回有关款项,然而不到一个月,又爆发了5.31亿元的资金占用行为。对于这样一犯再犯的行为,深交所对公司予以第二次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为不适当人选。

积极作为真整改,侥幸心理要不得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梳理深交所处分案例时发现,如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资金占用方或担保指示方积极制定解决方案,董监高积极推动占用资金及时偿付、违规担保尽早解除,主动消除或减轻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危害,交易所在厘清相关方责任时都予以酌情考量。

如深圳某上市公司3名高管违规使用公司公章,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6.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近20%。公司内审部门自查发现问题后,公司、相关责任人积极协调,在3个月内解除担保,未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案例违规情节虽然触及交易所公开谴责相应条款,但最终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及时整改,3名高管仅被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但记者同时也发现,并非所有的占用担保整改行为都获得交易所处分降档处理。如山东某上市公司2019年底公告自查发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同时披露控股股东以评估值23亿元的股权抵偿5.6亿占款的解决方案,虽然看上去上市公司像是捡了个大便宜,但背后暗门颇多。一是程序上“先斩后奏”,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资产直接交割;二是抵债标的名不符实,核心资产权属存在争议;三是估值严重虚高,在深交所连续两次追问下,公司披露修正后抵偿标的股权净资产估值仅为1149万元。这类企图借整改大限“蒙混过关”的行为自然逃不过交易所的火眼金睛,最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仍被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在清欠解保的过程中,解决方案要“靠谱”,责任各方要“有诚意”,实事求是、积极作为真整改,才是相关方获得减免责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那些抱着侥幸心理,企图借整改之机浑水摸鱼的,往往引来的是监管的重拳出击。

公司治理是根本,对症下药化风险

从本次《意见》的出台到监管机构具体工作部署,可以看出监管层解决占用担保问题的态度和决心。只有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占用担保问题的发生,除了外部环境因素外,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关键少数”合法合规意识缺乏,是助长纵容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径的根本原因。因此,想要从根源解决占用担保问题,一方面是要对已发生的违规行为积极整改,另一方面还需上市公司提高自身治理水平,做到既“治标”,又“治本”。

《意见》明确要“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要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升内控有效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依法合规运作,董监高要忠实勤勉履职。证监会在贯彻落实《意见》动员部署会上也明确提出,将坚持信息披露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双轮驱动”,全面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公司自查、整改,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体系,强化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健全公司治理长效机制。

诚信规范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和内在要求,上市公司治理能“形神备至”,“关键少数”能真正做到“四个敬畏”,占用担保才能成为“红线”、“底线”而不被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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