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900922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所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为一审民事判决结果,案件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按本次判决结果测算,本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0),披露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印染公司”)诉上海浦东北蔡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等。(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因物权确认纠纷,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将上海浦东北蔡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作为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位于房产浦字(1999)第036986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附记中第14、18、29幢三幢共6,141.69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及对房屋所在土地享有使用权等。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沪01民初312号的《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三联印染公司与被告关于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79197.88元,由原告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为一审民事判决结果,案件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按本次判决结果测算,本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民初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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