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是否能有两家同仁堂?未等答案出炉,北京同仁堂已经果断出击。
近日,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仁堂”)遭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同仁堂”)状告侵权,双方就品牌商标所属问题分别发声,同仁堂品牌之争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不过,天津同仁堂正在冲刺IPO阶段,这意味着,此次商标侵权纠纷案的最终结果将对其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两个老字号的品牌之争
8月13日,北京同仁堂发文称,已对天津同仁堂提起诉讼,控告其侵害了自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份声明措辞严厉,火药味颇浓。
“同仁堂集团是‘同仁堂’字号的唯一合法承继者,是‘同仁堂’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对同仁堂商标字号的使用、仿冒、混淆等行为,均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并且,“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不具有同源关系,不是同仁堂集团的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也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同仁堂集团‘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同仁堂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同仁堂集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维护自身权益,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同仁堂表示。
针对北京同仁堂的“控诉”,天津同仁堂也发布了强硬的声明。8月24日,天津同仁堂发布声明回应:公司前身可追溯至清朝时期,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天津同仁堂称,“天津同仁堂的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等均系合法取得,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毋庸置疑。知识产权是天津同仁堂核心利益所在,对于任何隐瞒、割裂历史事实,混淆视听,侵害天津同仁堂权益的行为,天津同仁堂必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再次IPO瞄准创业板
“同仁堂”是家喻户晓的中药老字号,实际上,市场上存在多个同仁堂。除了正统的北京同仁堂外,还有天津同仁堂、南京同仁堂、成都同仁堂等。
天津同仁堂前身起源于清朝时期的张家老药铺,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天津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市同仁堂制药厂、天津市先锋中药厂、天津市第四中药厂、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从官方评定称号来看,天津同仁堂也是被认可的老字号。2006年,商务部认定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太阳)为首批“中华老字号”。2019年,国家工信部评定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天津同仁堂注册并使用的“太阳”商标于2012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虽品牌名称接近、主营业务相近(都包含“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但无论是企业性质、资本运作还是营收规模,两家公司已经大不相同。
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北京国资委完全控股的一家国有企业,旗下有多家子公司,其中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600085.SH)为A股上市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666.HK)和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08138.HK)为港股上市公司。
而天津同仁堂则经历了从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过程。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张彦森家族实际控制了天津同仁堂60%的股权。除此之外,丽珠集团拥有40%股权,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值得注意的是,张彦森家族也是天津另一老字号——狗不理包子的实控人。
天津同仁堂很早就在考虑登陆资本市场。2016年,天津同仁堂便计划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并于2018年4月正式提交招股书。不过2021年1月26日,天津同仁堂撤回招股书。本次IPO天津同仁堂选择了创业板。6月28日,创业板正式受理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津同仁”)的上市申请。
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0年,天津同仁堂营业收入分别为6.66亿元、7.44亿元、8.18亿元,年复合增速为10.87%;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3亿元、1.51亿元、1.61亿元,年复合增速为6.15%。
截至招股书披露日,天津同仁堂拥有114个药品批准文号,32种药品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11种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司目前仍存在产品销售集中度高,药品更新慢,研发投入低等问题。
公司目前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肾炎康复片、血府逐瘀胶囊和脉管复康片这三种产品,三者合计收入占总营收的80%以上,且报告期内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其中,肾炎康复片(1999年-2013年)、脉管复康片(2004年-2018年)曾被评为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但现在均已过期。
报告期内,天津同仁堂在药品研发方面的投入占营收比例在3%左右,研发费用率整体偏低,研发投入不足,药品迭代慢,天津同仁堂目前正在积极聚焦循证医学及中药二次开发,但营收高度依赖少数产品的局面短期恐怕难有大的改观。
涉诉或使其IPO受影响
不过对天津同仁堂来说,在IPO阶段遭到北京同仁堂起诉,本次诉讼结果显然将对其IPO的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至少,天津同仁堂需要解决诉讼后才能继续IPO。”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招股书显示,天津同仁堂至今注册商标共计122项,虽然其企业名称中也包含“同仁堂”,但其注册商标中没有一项以“同仁堂”为名称,而仅有部分商标名称为“津同仁”,且这部分商标与同仁堂集团注册的名称为“同仁堂”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按照《商标法》的精神,同仁堂集团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独占、排他的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两者主营业务均包含中成药,一旦法院认定二者商标相似,并且这些相似的商标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那天津同仁堂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证监会2019年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问题15的规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尽管“同仁堂”品牌之争尚未有定论,但无论如何,陷入这场纠纷之中必定会对天津同仁堂的上市之路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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