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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终止对中国涤棉混纺织物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1年9月21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

  2021年9月21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244-2021/CDB-INDECOPI号公告,自2021年9月23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混纺织物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涤棉短纤维制成的(涤纶重量占比超过50%)、幅宽不超过1.80米、单位克重在80克/平方米至130克/平方米之间的单色(本色、白色/漂白及染色)平纹织物。

  2020年10月14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混纺织物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5月21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08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个月,该案涉及秘鲁税号5512.11.00.00、5512.19.00.00、5513.11.00.00、5513.21.00.00项下的产品。

 

  (原文) 秘鲁-自2021年9月23日起,对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涤纶和棉短纤维专门进口的塔夫塔韧带织物适用第170-2021/CDB号决议-国家保护和保护人权机构-决议-第244-2021/CDB号决议-专门技术机构-国家保护和保护竞争机构-国家竞争和保护人权研究所-第170-          2021/CDB号命令-关于某些进口的塔夫塔韧带织物的命令-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涤纶和棉短纤维-第244-2021/CDB号决议-Indecopi-国防和保护竞争和保护国家机构-国家竞争和保护机构它们规定自2021年9月23日起取消第170-2021/cb-indecopi号决议对某些进口的塔夫绸韧带织物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这种纺织品完全由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涤纶和棉短纤维制成。

  倾销、补贴委员会和消除贸易壁垒第244-2021/CDB号决议2021年9月10日,利马Indecopi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考虑到第017-2020/CBD号文件;考虑到:一.背景在2020年7月8日的信中,国家生产公司Tecnología Textil S.A.(下称“Tecnología Textil”)和Consorcio La Parcela S.A.(下称“La Parcela”)请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商业壁垒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启动调查程序,调查向秘鲁出口Taffetán韧带织物的倾销做法。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白色/白色和单一颜色染色,宽度可达1.80米,单位重量在80至130 GR/m2之间,不论申报用途(以下简称塔夫绸混纺织物)。

      有鉴于此,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4日在官方报纸“El秘鲁人”上发表的第121-2020/CDB-Indecopi号决议命令启动调查程序,调查原产于中国的塔费坦混纺织物在向秘鲁出口时的倾销行为。Tecnología纺织公司和La Parcela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提出申请,要求对正在调查的塔费坦混纺织物的进口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在进行了有关的技术评估之后,委员会于2021年5月21日在官方报纸“El秘鲁亚诺”上发表的第170-2021/CDB-Indecopi号决议中命令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木棉混纺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从该决议生效之日算起,为期四个(04)个月。有关的临时税款定为每公斤2.08美元。二.分析“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下称“反倾销协定”2)第7.4条规定,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限应尽可能短,同一期间不得超过四个月,或应主管当局的决定,在不超过六个月的期间内,根据占有关贸易相当大百分比的出口商的请求,适用临时措施。同样,经第004-2009-PCM号和136-2020号最高法令修正的第006-2003-PCM号最高法令第50条(下称“反倾销条例”3)3规定,临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的实施期限应尽可能短,不得超过4个月,或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间内适用于占有关贸易相当大比例的出口商的请求。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塔夫绸混纺织物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具体情况下,第170-2021/CDB-Indecopi号决议规定,这些措施的适用期限为四个月,自该决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即2021年5月22日。既然如此,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塔斐特混纺织物的临时反倾销税将于2021年9月22日到期。因此,根据“反倾销协定”第7.4条和“反倾销条例”第50条,取消从2021年9月23日起对源自中国的进口塔夫绸混纺织物实行的临时反倾销税是适当的。

       2021年9月10日会议商定的;决议:第1条.自2021年9月23日起,废除第170-2021/cb-indecopi号决议对进口的塔夫绸韧带织物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这些纺织品全部由涤纶和棉短纤维(其中聚酯重量占50%以上)、原色、白色/白色和单色染色,宽度不超过1.80米,单位重量在80克/平方米至130 gr/m2之间。

      第二条为有关目的,将本决议通知诉讼各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和国家海关税务总局。第3条:根据第006-2003-PCM号最高法令第33条,并经第004-2009-PCM号最高法令和第136-2020号“PCM”最高法令修正,将本决议一次性刊登在“秘鲁”官方报纸上。

        在委员会成员Renzo Rojas Jiménez、Manuel Augusto Carrillo Barnuevo、JoséAntonio Jesús Corrales Gonzales和Gonzalo Martín Paredes Angulo的发言下。Renzo Rojas Jimenez总统1第170-2021/CDB-Indecopi号决议在官方报纸“El秘鲁人”上发表后第二天生效。2反倾销协定,第7条.临时措施(...)7.4.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限应尽可能短,不得超过四个月,或根据主管当局的决定,应占有关贸易相当大比例的出口商的请求,采取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措施。如果当局在调查过程中审查低于倾销幅度的义务是否足以消除损害,则这两个时期可分别为6个月和9个月。

      (...)第三条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临时反倾销税或者反补贴税的期限。临时反倾销税或者反补贴税的实施期限应当尽可能短,不得超过四个月,或者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应占有关行业相当大比例的出口商的要求,适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期限。如果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考虑低于倾销幅度的关税或补贴数额是否足以消除损害,则这两个时期可分别为6个月和9个月。1993452-1  (来源:秘鲁官方日报)

 原文:https://busquedas.elperuano.pe/normaslegales/disponen-suprimir-desde-el-23-de-setiembre-de-2021-la-aplic-resolucion-no-244-2021cdb-indecopi-1993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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