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2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号:21167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号)。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现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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