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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6月2日起与菲律宾相互实施RCEP关税减让

5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为严格履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承诺,

  5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为严格履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

  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此前,据商务部4月12日消息,菲律宾日前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书。根据规定,RCEP将于6月2日对菲律宾生效。
  这标志着RCEP将对15个成员国全面生效,全球最大的自贸区将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中国是菲律宾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三大出口市场。
  据海关数据,2022年全年,中国与菲律宾进出口总值达5852.8亿元,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10.6%。其中,中国向菲律宾出口4319.3亿元,同比增长17.0%;自菲律宾进口1533.5亿元,同比下降4.1%。

  商务部称,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后,在货物贸易领域,菲律宾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基础上,新增对中国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塑料制品、纺织服装、空调洗衣机等零关税待遇,经过一定的过渡期,上述产品关税将从3%-30%逐步降为零。
  此外,在服务和投资领域,菲律宾承诺对超过100个服务部门开放市场,显著开放海运、空运服务,在商业、电信、分销、金融、农业和制造业领域,也给予外商更具确定性的准入承诺。这些都将为中国企业扩大对菲贸易投资往来提供更加自由便利的条件。
  商务部研究院亚洲研究所副所长袁波表示,菲律宾的加入使得RCEP能够在东盟全面实施,也能够进一步增强RCEP的经济影响力,放大RCEP的规模效应,同时也有助于RCEP和东盟共同体建设的协同发展,并且进一步增强东盟在RCEP合作当中的向心力和引导力。
  RCEP的全面生效将有助于扩大中国与RCEP成员国间的贸易投资规模,满足国内消费扩大升级的需要,巩固和强化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全球经济长期繁荣发展。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中国已签署生效自贸协定中最“年轻”的。RCEP不仅是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而且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目前,中国已签署19个自贸协定,涉及26个国家(地区),且有多个自贸协定处于谈判中或可行性研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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