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政的第一条尤为引人瞩目: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近两年来,上海高校毕业生超过30万人,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尽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一向是政府工作重点,但按照现有规定,个人创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缺乏创业启动资金仍是众多怀揣梦想的大学生不得不面对的冷峻现实。
上海工商部门表示,目前,上海各区县工商部门已经开始受理登记。即使是外省市的大学生,只要来上海创业,同样能享受“零首付”和“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优惠。
此外,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军表示,近期内,上海工商部门将到复旦大学、交通大学、松江大学城等处现场办公,为大学生提供咨询。以后还将实行“大学生创业跟踪联系”制度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事前指导、快速办结、定期联系等全程跟踪服务。
管理费减免“普惠制”
此次新政出台,能够享受优惠的人群并不仅限于大学生。根据新政第二条,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
而据记者了解,个体工商户需缴纳的管理费为营业额或收益额的1.2%至2.4%。
与此同时,上海“促进就业新8条”不仅降低准入门槛,还把优惠延续到了经营过程之中。按照新政第三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免费为企业设立登记、名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企业可不再通过其他商业媒体刊登上述登记公告。
厂房变园区,民宅办企业
新政第四条规定,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创意产业集聚区,并支持园区内创意产业和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20%的配套服务经营者的登记注册。
同时,产权证明也不再是一部分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的桎梏。新政第五条重点针对三种情况进行了调整:一是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提交产权证的房屋,允许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作为产权证明;二是经营场所在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大型超市内,允许提交依法成立的大型超市的营业执照作为产权证明;三是属于公有非居住用房的,允许提交《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产权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还对部分特定行业的经营场所登记问题给出了明确说法,使“农家乐”、流动经营者以及“SOHO一族”也有优惠可享。
在取得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将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或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
而对机动车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而言,经营场所登记可以为经营者的联系地址。
此外,从事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的企业,允许其在区县政府提供的场地中集中登记。
责任编辑:许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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