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条例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申请设立者身份的限制,放宽了经营范围,并明确规定了登记机关办理个体户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