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加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