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实行以上两种工作制的职工,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不工作也应当享有一倍日工资,这个报酬的来源不是基于额外劳动,而是法律规定。故两者的来源不同,不能进行品迭。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同时,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