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发电机组等),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