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但税收优惠适用情况的不同导致劳务派遣人员归属不同,二者并不矛盾。
劳务派遣人员到底属于劳务派遣单位,还是属于用工单位?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案情简介2006年8月,张某作为劳务派遣员工,被派到北京市一家从事手机经销的公司任促销员。因工作需要,张某经常在节假日加班,但从未收到劳务派遣公司或手机经销公司支付的加班费。半年后,张某要求手机经销公司支付自己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