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委派或任命形式的工作调动,并通过用人单位的变化减少劳动者的工龄和变换合同签订单位工龄被缩减,是在工龄计算时的常见问题。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