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的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今后,不得违规安排财政资金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差旅费、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的,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