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我国劳动法第42条对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只允许在以下情形中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接下来,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2007年8月,泽林镇一名农民工被某加工企业录用,上班那天,企业人事主管说要进行为期15天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并要交200元培训费,可以从第一个月工资里扣除。结果厂方在发工资时真的扣除了200元。该职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后,劳动监察支队勒令厂方全额退还给了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