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分别于3月1日和7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中,制革和毛皮加工现有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革和毛皮加工企业及生产设施)本月起正式执行该标准,同时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