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试点工作安排为:一是今年3月-5月(试点准备阶段),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研究制定本市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具体试点企业由试点区根据本辖区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典型性和代表性原则,通过筛选、初审、选定等程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