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分担

用工单位基于用工的事实行为,应当承担派遣工人处于其控制过程中产生的责任,不应连带承担派遣单位的所有雇主责任。派遣单位致劳动者损害时,用工单位不具有可责难性。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分担 2015/5/21 11:56: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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