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我国2014年进出口税目总数由2013年的8238个增至8277个。专家指出,从调整的内容看,国家将继续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方针,通过提高关税调节的前瞻性、准确性、科学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增长。
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将进行部分调整。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2011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