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工会“两书”开路监督劳动法律实施

《办法》规定,工会设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在同级工会领导下承担劳动法律监督的具体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业务指导。地方总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工会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青海省总工会监督劳动法律 2014/12/14 11:43: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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