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是1854年在法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享有奢侈品牌“LV”商标的专用权。原告诉称其于2011年12月初发现被告利用其星级酒店高档、可信的形象,在酒店大堂商场向住店旅客和其他消费者大量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遂申请重庆市渝中公证处于2011年12月14日、2013年9月11日两次进行公证取证。
五星级酒店内,销售的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竟然是假的,LV公司索赔1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