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欧盟REACH新规,又在“伤口上撒盐”:依据欧盟发布“REACH”新规定,凡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SVHC)超标的,须在2011年6月1日前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通报,未进行通报的涉及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近日,欧盟发布《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新规定,凡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SVHC)超标的,须在2011年6月1日前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通报,未进行通报的涉及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湖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早就认识到应对REACH法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设立专班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商量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