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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鞋印串起一条证据链

4起相隔10多天的盗窃案,互相之间本没有任何联系,但两只鞋印的“出卖”,把疑点集中到一个叫常勇的人身上。面对常勇的矢口否认,仅凭两只鞋印又如何能认定犯罪事实?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经过缜密调查,成功地把一个个孤证连成了一条证据链,最终把犯罪嫌疑人“捞”出水面。 一案“牵”出..

     4起相隔10多天的盗窃案,互相之间本没有任何联系,但两只鞋印的“出卖”,把疑点集中到一个叫常勇的人身上。面对常勇的矢口否认,仅凭两只鞋印又如何能认定犯罪事实?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经过缜密调查,成功地把一个个孤证连成了一条证据链,最终把犯罪嫌疑人“捞”出水面。

     一案“牵”出三案

     去年12月16日晚,一名黑衣男子正在起亚公司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黑衣男子叫邹俊,他向警方交代,那天和他一起来的还有一个同伙常勇,已逃离现场。被抓获的常勇承认了和邹俊一起盗窃未果的事实,还主动交代自己曾在去年11月29日单独盗窃起亚公司的两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HP台式机,并在当天就把偷来的电脑卖给了一家电脑店。 

     11月29日的案子虽然有了眉目。但进一步的侦查结果却让侦查人员大吃一惊!常勇所穿的一双运动鞋的鞋印经过足迹鉴定,与同年11月11日发生在某航空公司食堂办公室及同年11月22日发生在民航某空管局的盗窃电脑案现场所留下的鞋印完全一致!且嫌疑人都采用扳断窗栅栏的方式进入室内,也都仅仅是留下了手套痕迹,而没有留下任何指纹。那么,常勇是否是这两起盗窃案的作案人呢?

     嫌疑人否认两案

     让我们先梳理一下这4起盗窃案:去年11月11日,某航空公司食堂发生盗窃案,员工放于抽屉内的4500元公款被窃,办公桌台面上发现鞋印遗留;去年11月 22日,民航某空中交通管理局发生盗窃案,3台电脑被盗,在办公桌台面上发现两枚完整鞋印遗留;去年11月29日,起亚公司发生盗窃案,3台电脑被盗,公司办公室北侧的窗户被撬,窗栅栏上发现手套痕迹;去年12月16日,邹俊、常勇在起亚公司实施盗窃未遂。

     但常勇对去年11月11日和22 日的两起案件矢口否认。警方决定从收赃人那里突破,侦查人员找到常勇销赃的对象、电脑店店主武小同。武小同称,去年11月25日到29日,常勇三次到电脑店,拿着一台IBM笔记本电脑要抵押给武小同。在11月29日下午,常勇又找到武小同,卖给他一台HP台式机。对于武小同的说法,常勇则称自己从没有抵押过IBM的笔记本。

      “孤证”渐成锁链

     案子移到长宁检察院。检察官找到武小同深入了解案情。武小同说常勇在去年11月29 日之前到电脑店去过三次,想把一台IBM笔记本卖给他。常勇第二次去时让武小同帮忙配充电器,武小同就拿着这台笔记本到过另外一家电脑店,那家店老板也看到过这台IBM。终于,检察官找到了案件的突破点:常勇在说谎!

     在把所有的证据梳理了一遍之后,检察官发现,如果在认定犯罪事实过程中采取倒序的方法,即先证明第三起案件的犯罪事实,再证明第二起案件的犯罪事实,最后证明第一起,是解决此案最好的方法。

     三案证据互证

     首先,去年11月29日的第三起案件的认定最为容易,常勇已主动交代,证人武小同的证言也证明了他看到过此案的赃物。而去年11月22日的第二起案件,常勇在检察官出示足迹鉴定书后仍否认去过现场,但武小同的证言反映了在11月26日前后,常勇欲将一台IBM笔记本卖给他,这里还有另一家电脑店的老板可以作证。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足迹鉴定书形成了一个证据锁链,充分证明常勇实施了第二起犯罪事实。最后,正如上面所推导的,去年11月11日的第一起案件也可认定是常勇所为。

     就这样,武小同的证言将第三起案件与第二起案件的犯罪事实串在一起,足迹鉴定书又将前两起案件的犯罪事实串在一起,而现场勘查笔录中的一些案发现场情况又能够对全部犯罪事实起到旁证作用。检察官最终认定了公安机关指控的全部三起犯罪事实。(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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