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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特Baolite及图”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宝利特Baolite及图”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我国首家股份制合作企业----台州宝利特鞋业有限公司最近又喜获佳誉:在2008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认定的59件驰名商标名单中,该公司的“寶利特Baolite及图”商标榜上有名。5月13日下午,温岭市人民政府在行政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多家新闻单位记者宣布这一喜讯。

  温岭副市长毛太宁说,“寶利特Baolite及图”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使得温岭的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总数从原来的2件(钱江、爱仕达)增加到3件,通过商评委商标争议渠道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台州市尚属首例。至此,温岭的驰名商标总数已达12件,其中司法认定9件,继续位居台州前列。

  台州宝利特鞋业有限公司始创于1982年,是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全国首家股份合作制企业,该公司于1997年在国际注册分类第25类皮鞋等产品上注册了“寶利特Baolite及图”商标,持续使用至今,并且在美国、加拿大、匈牙利、墨西哥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注册了 “寶利特Baolite及图”商标。宝利特公司的产品行销国内20多个省市,外销亚、欧、非、南美洲等100多个国家,在制鞋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商誉。2007年,宝利特鞋业有限公司发现山东广饶县张某于5月在国际注册分类第12类汽车内胎、车辆轮胎等产品上注册了“宝利特”商标,其与宝利特鞋业使用的商标中文名称的主要部分相同,构成对该商标主体部分的复制、抄袭,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为此,台州宝利特鞋业有限公司于2007 年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寶利特Baolite及图”驰名商标的认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核审了宝利特鞋业有限公司准备的大量书面证据后,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于2008年3月认定“寶利特Baolite及图”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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