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部门应严格要求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取管理费。主管部门当年收取管理费使用有结余,经同级财税部门核准后,全部结转下年度使用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提取额度,结余不再征税。
2007年6月25日 14:24 69
来源: asia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