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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人欢喜有人忧

作为《劳动合同法》最为闪亮的亮点之一,用以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劳动关系不稳定问题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甫一推出,就引起了一系列的震荡。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实施不但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而且还将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劳动..

    作为《劳动合同法》最为闪亮的亮点之一,用以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劳动关系不稳定问题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甫一推出,就引起了一系列的震荡。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实施不但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而且还将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劳动关系不稳定问题,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此外,新法在设置上其实对企业的经营性裁员赋予了更多灵活度,企业完全不需过分担忧。

  员工抱怨

  优秀员工因工龄太长被炒

  46岁的晴姐在广州一家储运公司工作,至今已有26年,今年10月,她和50多名老员工同时收到通知,公司方称10月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他们续签合同。“这些人中,最长的工龄已超过30年了,工作了这么久,大家都对公司感情很深,现在这种年纪,要找其他工作太难了。”晴姐告诉记者,他们大多都是1986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虽然公司按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按“一年补一个月”的标准对终止合同的全部员工进行了经济补偿,公司做法并没有违法,但员工们确信,公司的行为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实施,不想跟他们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老员工们颇感无奈。

  日前,在省市工会系统组织的一次《劳动合同法》咨询会上,几名来自广州一家五星级酒店的老员工也向记者道出了她们的苦楚,由于在该酒店的服务年限太长,单位同时与40多名老员工终止了劳动关系,其中工龄最短的都超过了10年。

  而另一名员工刘女士介绍,这些老员工很多都曾是单位的“优秀员工”,该单位人事部门的负责人也曾当众告诉大家,这些员工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都不错,但《劳动合同法》要实施了,若是个个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用人成本会水涨船高,只能让老员工走人。

  企业担忧

  不想要又辞不掉的员工咋办?

  虽然没有采取类似上述两家企业那样顶风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但在记者连日来采访的众多企业、单位中,对“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应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提出强烈质疑的经营者并不在少数。

  “凭什么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向选择是否在企业继续劳动,而企业便没得选择必须养他?”天河区某网络公司人事主管李先生就提出了这样的质疑。他认为,企业的发展需要吐故纳新,国内外企业的经营模式无不是从自身效率出发的,如果新的劳动法实施必将带来企业老龄化的严重,无法得到良性循环,这其实是政府将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福利责任转嫁到了企业身上,必将对企业乃至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无固定期限合同实际上是做了一个假设,就是劳动者只有黑白分明的两类,一类很差的,符合解雇条件的,一类是优秀的、完全符合企业需要的。而事实上,是有中间灰色地带的,的确存在部分员工是企业不想要,但又不符合解雇条件的,这一类人用人单位怎么办?”李先生不无委屈的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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