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这只野猫拿来卖了,准备买双新鞋子穿!” 6月9日上午,雅安市石棉县棉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该县城区喜洋洋加油站附近发现有人公开叫卖一只活体野生动物,便立即向当地林业部门和派出所反映,林业部门和派出所人员赶到后,初步断定这只“野猫”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
出售“豹猫”的是租住在回隆乡回隆村的一位外地农民,他说这只猫经常在他家里出没,偷吃了他家的鸡不算,还将他的鞋子也咬烂了,于是他在鸡圈里安装了“机关”,将其捕获,“原本想把这野猫卖50元钱,买一双新鞋穿,却不知道自己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该名农民说。林业部门和派出所人员没收了野生动物,对该名人员进行了处罚。
经石棉县林业部门初步认定,这只活体野生动物为“豹猫”,左脚受了伤。工作人员介绍,豹猫的体型比家猫略大,是夜行动物,通常以啮齿类、鸟类、鱼类、爬行类及小型哺乳动物为食。
回隆乡党委书记邓西琼介绍,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推进,山上植被恢复,猪獾、豹猫、野鸡等野生动物越来越多,豹猫偷鸡、野猪刨地、猪獾吃玉米……给当地村民造成了损失。“如何在保护环境和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减少农民的损失也是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需着力解决的问题。”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