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县制革行业停产整治会议上获悉,从6月30日开始,平阳县将对全县制革企业实行停产整治,以进一步深入治理制革生产污染。
据悉,6月30日停产整治后,各制革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必须按照四点要求制订污染整治计划,即根据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含铬废水分流处理;进一步完善或改造铬水处理工艺与设施,实现铬泥安全处置;彻底妥善处理处置污泥,防止二次污染;严格执行法定排放标准,确保COD、氨氮稳定达标排放。
各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后,须向县环保局提出恢复试生产书面报告。县环保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后,再确认该企业是否可以试生产。
试生产期间,不符合以上标准与要求的企业,继续停产整治。
来源:平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