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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将“DP”作为行业公用标志

历时两年之久的武汉市民李某与雅戈尔集团的DP商标之争尘埃落定。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李某于2003年注册的DP商标无效。

  历时两年之久的武汉市民李某与雅戈尔集团的DP商标之争尘埃落定。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李某于2003年注册的DP商标无效。


  武汉人李某于2002年4月8日申请注册了DP商标,2003年8月21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2008年,李某向雅戈尔集团发出信函,要求协商“DP”的使用事宜,此后,又到鄞州工商分局,要求“打假”。对于李某的要求,雅戈尔集团一方面主动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李某,要求确认其并不构成对李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后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雅戈尔集团的诉请。


  另一方面,雅戈尔集团通过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李某申请注册的3137633号“DP”商标进行撤销。雅戈尔集团的主要理由是:被申请商标DP系服装行业专业用语“Durable press”的缩写,意为耐久压烫或耐久定开明抗皱整理技术,DP一词经过广大服装企业的长期使用,使消费者能了解所购买的标注DP字样的服装具有水洗后免烫的显著特征。因此,争议商标仅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与特点,其注册会对服装企业合理使用DP字样造成障碍,并给已使用该技术多年的申请人造成巨大损失。


  商标评审委员会组成合议组依法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纺织出版社对DP一词的解释和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认定DP系服装行业专业用语,意为耐久压烫,该词汇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仅仅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特点,起不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该词汇作为行业公用标志,如果允许被申请人获得排他权,会妨碍同行业经营者对该词汇的正当使用。


  因此,裁定撤销3137633号“DP”商标。 记者同时获悉,目前,雅戈尔集团已申请了“雅戈尔DP”商标。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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