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推行阶段的最后一年,作为销地纤检机构,遂宁市纤维检验所对本市各大用棉企业(如华润锦华、华纺银华)等进行了调查走访,听取收集了这些企业生产销售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对于质检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带来的好处
各用棉企业充分肯定了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不但会使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更加重视如何提高棉花内在质量,努力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还逐步改变了多年来棉花企业多、乱、杂的局面,有利促进了棉花优良品种的培育和推广,有利促进了区域性棉花产业发展,有利促进了棉农收益增加。通过公证检验,使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得以保证,提高了公证检验机构的公信度,从开展公证检验以来,棉花掺杂使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极大地提高了纺织企业对公证检验的信心。
仪器化公证检验指标(如色特征、断裂比强度等)都作为重要指标体现在纺织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特别是短纤含量,我所走访的几家企业都表示该指标是一项重要的参考数据。
纺织企业对棉花质检改革的建议和意见
(一)大包棉和小包棉。小包棉目前未完全退出市场,企业希望能尽快统一使用大包棉。大包棉包装使用的塑钢带在仓库储备中多次出现断裂现象,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希望能加大塑钢带的质量要求。本市部分用棉企业的仓库面积过小,主要还是以人力搬运为主,大包棉在企业的仓储过程中会造成一定的困难。我所会积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以配合统一使用大包棉。
(二)公定重量。需方购进的产地公检棉花重量与实际检验后的重量普遍存在差异,产地公检的在线回潮率和重量与销售地现场开包检验的回潮率和重量存有较大差异。如华纺银华,该公司购进的大部分棉花是现场逐包称重过磅,一个车皮的实际重量比证书重量要少200至300kg。针对回潮和公定重量这些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建议中纤局在用棉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实施销地公检。
(三)三丝问题。部分加工企业使用的缝包线和包装布使用了混纺线,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包布和缝包线必须使用全棉材质。希望国家能加大对棉花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彻底杜绝异纤引发的质量问题。
(四)货证同行问题。企业普遍反映有部分供方不向需方提供产地公检证书或只提供企业自检证书。在日常检查中也发现有供方不向需方提供产地公检证书,并且私自将吊牌摘下,谎称该批棉花未公检,实际希望销地再对该批棉花进行一次检验。我所将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加大监管力度,一经发现已公证检验的棉花但没有公检证书的,将予以处理。
(五)从遂宁华润锦华公司和华纺银华公司反映的情况看,普遍反映从期货交割棉仓库调出的棉花无论从质量还是公量都要好于产地公检的棉花。通过企业自检都与国家公检一致。企业希望国家尽量采取期货交割棉的质量要求来控制棉花质量。
(六)从新疆调往遂宁市的大包棉未经产地公检的比例还较大,长绒棉也未经产地公检。我市绝大部分企业与供方之间结算是按照公检证书,因此容易造成供需方之间结算困难,所以企业希望销地纤检机构对上述棉花开展销地公证检验,以便于企业供需方之间公平结算。
(七)我市用棉企业普遍反映到棉花加工企业良莠不齐,一些中小企业存在着较多问题,如货证不符,等级虚高,重量差异大等问题。特别是棉花资源紧缺时期,这些问题更为突出,希望国家能加大对棉花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
(八)部分需方的棉包唛头上标识不齐或错误,如未刷品级或批号错误等,同时也时有发现棉包有唛头乱涂乱改,撕掉棉包侧布又补疤的现象。
综上所述,在销地用棉企业中反映最为强烈的是产地公检棉花的回潮率和重量与销地用棉企业自检的实际回潮率和重量差异较大。销地用棉企业表示,希望能在销地开展国家专业检验机构对公定重量的检验。同时希望对《棉花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要求加入对公检或公定重量检验证书在交易结算中作强制要求。
销地专业纤检机构的建议
(一)新体制下的棉花质量监管依靠仪器化公证检验固然重要,但单一地依靠产地仪器化公证检验还不够,还要加强销地对产地仪器化公证检验进行监督和核查,以保证公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防止不公正现象的存在。不仅要有仪器化公证检验,还要结合现场检查、手感目测,更重要的是要依靠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实行棉花质量监管信息化。
棉花质量监管信息化作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的一种监管方式。它的主要内容是专业纤维检验机构通过收集辖区内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的加工、检验、销售等相关数据,然后上传到中纤局建立的棉花加工企业数据库。由数据库对上传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核查比对,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同时,专业纤检机构将分析得出的结论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让企业按照要求加工棉花,从而实现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全程监控。另一方面还要建立用棉企业跟踪调查的信息平台,建立质量通报制度,对质量好的企业建立红榜,对质量差的企业设立曝光台。{page_break}
(二)我所在2009年参与国家实施棉花收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棉花质量问题,如货证不符、回潮率、重量、虚高等级等等。上述这些问题在销地购进的棉花中也是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了确保棉花质量,维护正常的棉花交易秩序,我所将严格按照中纤局和省纤局的有关要求,加大棉花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三)针对企业购进的属于仪器化公检试点企业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根据企业对棉花质量的要求,我所希望能建立相应的销地公证检验制度,以便销地专业纤检机构对未经公检的棉花实施公证检验,以利于用棉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结算。
来源:中国纤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