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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购原职工所持股份如何做会计凭证?

首先,题中新股东目的是向老股东购买土地使用权,但是,需要注意,该土地使用权并非老股东直接拥有,而是由企业所有,再间接的为老股东拥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收购原职工所持股份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或以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年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


  因此,题中情况:


  1、补计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


  借:无形资产 3 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老股东” 3 000万元


  2、计算土地使用权分期摊销金额


  月摊销金额 = 3 000万元 /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之日起剩余的使用权月数)


  3、调整实际建账日之前未摊销的土地使用权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无形资产


  由于题中企业至今未开始生产经营,因此,土地使用权摊销应计入开办费。该分录金额 = 月摊销额 *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之日起至实际建账日之前一个月的总月数


  4、建账日当月及以后月份,正常摊销土地使用权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无形资产


  该分录金额即为月摊销额。


  5、开发商品房时,结转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借:开发成本


  贷:无形资产


  结转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零。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后,无需再摊销。


  另外,对于题中“实际双方协商价为4 000万”,没有猜错的话,应当是企业受让方(即新股东)向企业转让方(即老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该款项获得的1 000万元的收益,与企业无关,属转让方(即老股东)的股权转让收益,由其依法纳税。在会计处理上,题中4 000万元的转让款也与企业无关,企业只需将实收资本中“老股东”明细账余额转入“新股东”即可,即:


  借:实收资本——“老股东” 3 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3 000万元


  关于补充问题。


  首先,题中新股东目的是向老股东购买土地使用权,但是,需要注意,该土地使用权并非老股东直接拥有,而是由企业所有,再间接的为老股东拥有。因此,虽然交易双方是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但其交易仍然属于企业股权的交易。交易后,新股东也不直接拥有土地使用权,也一样通过其拥有的企业股权而间接的拥有该土地使用权。


  由此,题中企业作为会计核算主体,不因股东的变更而有所改变,也就是说企业是持续存在的,其会计核算应当从企业筹建成立时开始进行,原未进行的会计核算应当进行补计。同时,由于题中的交易款属于股权转让款,因此无论转让金额有多少,均与企业无关,而是属于新老股东之间买卖企业的成交款。这就是说,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原值依然为账面的3 000万元,成交金额大于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的1 000万元(即“增值”),不能计入企业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总之,4 000万元的成交款不应被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款(虽然交易双方交易目的如此),而是应当认定为企业股权的转让款。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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