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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档案的整理

声像档案的整理

  声像档案的整理


  第九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第十一条 分类、编号


  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全宗号-流水号。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 文字说明的编写


  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


  (1)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2)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报像带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


  (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


  (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十四条 编制格式


  1. 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


  2.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按要求逐项填写。


  第十五条 案卷要求


  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


  2.卷内目录:


  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 编目


  声像档案的著录依照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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