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都没有针对地图能否注册商标的明确规定,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世界地图大众早已知晓的图案,缺乏创造性和显著性并且涉及到公众利益是不能得到专用权保护的。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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