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或结转:结余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即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结余减去结转等于净结余。2004年地方财政收支相抵,有1187.94亿元的结余或结转。主要原因:一是2004年中央财政超收较多,超收中绝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但由于超收要到年底才能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相当一部分超收资金要在2004年底和结算时才下达,包括归还地方政府出口退税陈欠、解决退耕还林粮食挂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教育、社保等支出,约633亿元。二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2004年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国债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补助地方国债项目资金约结转200亿元,另有223亿元的补助地方国债项目资金2004年12月份才拨付。上述资金由于未拨付或拨付得比较晚,地方财政2004年支付不出去,形成结余。三是2004年地方财政超收较多,有一部分资金未支付出去。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国内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退还的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是: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 增收和超收:增收是指预算执行结果比上年增加的财政收入。超收是指预算执行结果超过预算安排的财政收入。 国债项目资金:是指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为实现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加强宏观调控,国家预算扩大安排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这些资金通过发行国债筹措。 国债代地方政府发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将部分新增国债项目资金转贷给地方,用于国家确定的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由地方政府还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预算,也不作财政赤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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