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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决定对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9日发布对进口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商务部9日发布对进口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40024910,40024990。


  据悉,商务部于2005年5月10日发布2005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2010年5月9日,应国内氯丁橡胶产业申请,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经调查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氯丁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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