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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城建资产部、项目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


  八、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十、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的酌情处置。


  十一、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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